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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拯:钢琴调律师启示录2-2 200706

2020-07-05

钢琴调律师启示录 2-2

——钢琴奏响的那一刻,音在时间里出发了

文/杨拯(南京艺术学院)

资料提供/杨拯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学术的基本态度。作为学术平台,霸拓推送(并不代表认同)能引发思索的文章。

 

 

三、钢琴奏响的那一刻 — 音在时间里出发了

对于钢琴调律师来说,一个音发出以后,包含了多层含义

1、音头

如果一位调律师几乎只要听“音头”就能快速、正确的的完成调律,那么这已经是高水平调律师的标志之一了。“音头”是发音体的重要特征,声乐中的辅音也是如此。对于钢琴来说,钢琴的“音头”是否具有“颗粒性”是一个重要的指征,具有决定意义。作为多声部乐器的钢琴,“音头”和“颗粒性”对旋律线条的形成、声部是否清晰明确非常重要,在巴赫的复调音乐中显得尤为明显。

 

2、音色、音高

对于调律师来说,最具现实意义的就是音色和音高。一般来说,人耳音高感的建立,至少需要两个完整的周期,建立音高感最短时间需要20-30毫秒,低音区需要30-60毫秒。一位成熟的调律师建立音高感的时间是相对较短的,这也是调律师的目标。  

有经验的调律师可以仅凭听音色,就可以确定针刺槌头的初步方案并在针刺的过程中,在听觉的引领下不断调整方案。

 

3、故障

富有经验的调律师能从一个钢琴音里听出以下问题

(1)挡接木处或是弦槌柄等处,是否有杂音(一般为脱胶引起);(2)是否均匀的打击到三根琴弦(或两根);(3)弦码处是否接触合理;(4)击弦点是否合理;(5)击弦历时是否合理 ;(6)是否有非钢琴以外的共振,以及共振的方向源

 

4、音的掩蔽效应 

在韩宝强博士所著《音的历程》中提出,音具有掩蔽效应:音高上距离较近的纯音比较远的更容易发生掩蔽效应;较高的乐音容易被较低的音所掩蔽;较强的声音可以掩蔽较宽的声音;距离较远的声音之间很难发生掩蔽效应;两只耳朵可以互相掩蔽。以上理论在钢琴调律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5、弦振动方式:横振动、纵振动、扭转振动、倍频振动

由发音体全段振动而产生的音叫做基音,也就是最易听见的声音,由发音体各部分振动而产生的音叫做泛音。这些音是我们听觉所不易听出来的。复合音的产生是由于发音体(以弦为例)不仅全段在振动,它的各部份也分别的同时在振动。横振动所产生的基音和谐音是构成音色的主要因素。

熟练的调律师可以听音色判断横振动的情况,例如低音缠弦的铜丝是否有剥落、过紧、过松的现象,从而确定对钢琴的修理方案。

 

6、时间

作为听觉艺术的“音乐意象”是在时间中展开的,是随着时间的延续在运动中呈现、发展、结束的。我们欣赏音乐,首先从细节开始,从局部开始,直到全曲奏(唱)完,才会给我们留下整体印象。只听音乐作品中的个别片断,不可能获得完整的“音乐意象”。

在钢琴调律的实践过程中,标准音的高度、拍、十二平均律、四度、五度、三度、六度等要素都离不开以时间为单位(分母)。时间无论在音乐中还是钢琴调律实践中都显得意义重大。

 

7、声压、声强

为了计量声音的大小,常用声压和声强两个物理量。声压是指媒介中有声波传播时的压力与无声波时的静压力之间的差额;在声学中把单位时间内通过媒介单位面积的能量,叫做声强,人耳感知音强的最短时间约为200毫秒。在声强中还存在着“主观判断”现象,即在听觉感觉上声强和距离有关。

在钢琴调律的实践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钢琴声部的均衡,声场环境的合理。不同的钢琴,不同的场合,需要合理的声压和声强。这是调律师必须注意的一个方向。

 

四、结语

在科学的、正确的学习下,对音的感受能力,和天赋、努力、经验、年龄都是成正比的。这些需要我们毕生去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