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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力:钢琴史上几种重要律制浏览及弹奏体验7-1欧洲钢琴主要律制阶段划分 201116

2020-11-15

钢琴史上几种重要律制浏览及弹奏体验7-1欧洲钢琴主要律制阶段划分

文/姜力(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学术的基本态度。作为学术平台,霸拓推送(并不代表认同)能引发思索的文章。

 

引 言

现代钢琴的历史有300年,而广义上的钢琴已存在了近600年了,其各类体裁的作品浩如烟海, 每当人们浏览这些作品的时候,常常有这样一些疑问:古典主义之前的钢琴作品在两个不同年代有效果上的区别吗?还有,当时的无标题作品,这又意味着什么?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单就钢琴机械学、钢琴律学的角度来看,也存在着两种因素1、律制因素, 2、调的性格因素。那么这种状况又是怎样形成的呢?下面我们就慢慢去掀开它的神秘盖头来。

首先回顾几个与内容相关的名词P: “律”和“律制”。所谓“律”泛指规则或法则,这里是讲的音律,音律是指古人对音的高低的某种规定;规定音阶中各个音的由来及其精确音高的数学方法叫做“律制”;一般情况下律制中的每一个单位称作“律”;音乐史上的基本律制有P:纯律、五度相生律、十二平均律。 “音分”,声学名词,是一个用于度量音程的对数标度单位,用于度量极小的音程。

关于中国和欧洲律学发展的概况P:这是我们在讨论钢琴使用律制之前要说明一个问题,一般认为, 欧洲律学与中国律学在发展顺序上起止阶段是相同的,即从五度相生律阶段起,一直到十二平均律阶段,但有学者认为顺序上有所不同,即欧洲是五度相生律阶段(即毕达哥拉斯律,约公元前六世纪-公元十四世纪)、纯律阶段(约公元十五世纪-公元十七世纪)和十二平均律阶段(公元十八世纪-公元二十一世纪);而中国则是纯律阶段(约公元前十五世纪-公元前八世纪)、五度相生律阶段(约公元前七世纪-公元前三世纪)、探求新律阶段(约公元前三世纪-公元十五世纪)和十二平均律发明阶段(公元十六世纪),我赞成后者。本人认为是这样:纯律是原始律(也称自然律),其它律均属演绎律,所以纯律在先是符合逻辑的,以中国2500年前(也就是公元前五世纪左右)的曾侯乙编钟为例,律学家证明是纯律的乐器,那种年代形成一种律至少要有几个世纪以上的形成过程,那么,它肯定要比公元前八世纪的三分损益律(即五度相生律)要早。欧洲的情况则是受信息的传播和实践的需要影响之结果,也和欧洲单音音乐、复调音乐、主调音乐的发展顺序有关,换句话说,他们是“偷师”的结果、是按需选择的结果。

 关于欧洲钢琴律制阶段的划分P:在十四世纪之前主要是以毕达哥拉斯调律法(即五度相生律调律法)为主P,到了十四世纪随着古钢琴的兴起人们开始尝试在五度律基础上运用纯律音程;大约在十五世纪,古钢琴等一些键盘乐器开始使用纯律调律法P,之后过度到中庸律P、韦克麦斯特律P基恩伯格律P和尤格律P;十九世纪中叶,十二平均律调律法基本成熟。

欧洲钢琴主要律制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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