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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重生:论钢琴调律的调律法等几个问题2-1调律法3-1键盘乐器调律历史 210222

2021-02-21

论钢琴调律的“调律法”等几个基本问题2-1调律法3-1键盘乐器调律历史

文/陈重生

来源/《乐器》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学术的基本态度。作为学术平台,霸拓推送(并不代表认同)能引发思索的文章。

 

谈起钢琴和钢琴调律,作为一名老调律师始终有难言之隐,因为自己的言论、看法可能会得罪不少人。然而,自己从教数十载和把握真理的使命使然,要求你一定要说些什么。为此,就这些年来调律界显露出来的一些现象,暴露出来的某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不到之处,敬请音乐学界、调律界同仁指正。

 

一、钢琴调律的“调律法”问题

 

近年来,发达国家的钢琴技师在研究“简化钢琴调音(Simplifying Piano Tuning)”、“半自动钢琴调音系统中的信号处理”等钢琴调律技术前沿与边缘学科课题之时,我们国内有些人却不去研究钢琴调律技术与基础理论深层次的问题,而是挖空心思编排所谓自己的“调律法”或称“分律法”,还“羞滴滴地”说这是“我的首创”和“我的发明”。殊不知当今“十二平均律调律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已经成熟到根本就没有“创新”的空间了,更谈不上还会给谁有“发明”的机会了。其原因有三:一是钢琴“十二平均律调律法”自1842年(根据J.Murray Barbour(1897~?)著《调律和平均律历史调查》中对调律技术演进史的研究,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靠听觉官能在键盘乐器上调出平均律,是到1842年由英国布罗德伍德(Broadwood)乐器制造公司所完成。)出现至今178年来,中外调律界没有再出现过被公认的、新的“调律法”;二是当年的“十二平均律调律法”依据音律分配(割)原理,又称“十二分之一最大音差平均律调律法”,后人称之为“平均加减调律法”(详见陈重生著《钢琴调律原理与应用》第四章“钢琴调律法”。);三是根据“平均加减调律法”原理,任何协和音程的组合都能在钢琴上完成十二平均律的分配(割),因此不存在“创新”或“发明”的问题;如果要说有问题的话,那就是你所选择的协和音程组合形式存在问题。

纵观键盘乐器(古钢琴、钢琴及管风琴)调律的历史,已过去500多年。它们从纯律到十二平均律的跨越,经历了326年漫长的岁月。1842年当英国人在钢琴上靠“听觉器官”调出十二平均律后,至今(178年间)没人再有超越。键盘乐器调律史上重要的“调律法”如下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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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音律名称”栏目对应的各种音律,也是该音律的“调律法”。如,中庸全音平均律,也称“中庸全音平均律调律法”(详见陈重生著《钢琴调律原理与应用》第四章“钢琴调律法”。);威克麦斯特律,也称“威克麦斯特律调律法”(详见2009《乐器》杂志刊登的《古典音律及其调律法》一文。)。这些“调律法”都是在当时被音乐学界公认的“调律法”,于是人们以他们的名子(字)命名来加以肯定。